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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
来源:fjzsksw.com 2009-4-19 14:20:41 【字体:小 大】

北京政法职业学院

2009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办法

根据北京市教委、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09年普通高职自主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要求,结合我院此次自主招生报名考试实际情况,经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,采取以下录取办法:

1、全面实施招生“阳光工程”,坚持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全程纪检监察监督;

2、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、复试成绩和中学成绩三部分组成,总分100分,其中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%,由六家自主招生院校统一联合考试,复试成绩占总分的50%,中学成绩占总分的10%;

3、分专业按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,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;

4、以60分为最低录取控制线。其中:法律事务(国际商务法律)专业农村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65.4分,城镇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76.6分;安全保卫专业农村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60.2分,城镇户口预录取最低分为62.7分;

5、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可从同专业不同户籍类型的线上考生中调剂录取;

6、本次考试所有成绩均由计算机统计自动生成,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。

北京政法职业学院

2009年4月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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